拍卖公告.拍卖公告
2020.6.2建瓯市国家储备小松林下一期旅游项目经营承包权拍卖会  2020/5/6 已被阅读 1174 次

    

中国AAA级拍卖企业

   

 

    受福建省建瓯市林业试验林场委托,我司定于202062日(星期上午10:30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举办拍卖会:

拍卖标的:建瓯市国家储备小松林下一期旅游项目经营承包权

1、承包年限为34年6个月

2、起拍价:首年承包金39.5万元

3、承包金:前两年半免承包金,从2028年起每年在上一期基础上递增6%至承包到期;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元;

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必须从本法人单位银行账户采用转账、电汇、网上汇款等方式汇入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直接缴纳、ATM自助转账方式及代缴款,保证金存入账户(备注:小松林下承包权竞买保证金)

  名: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1395 0101 0400 2958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建瓯市支行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须同时符合):

1、必须是成立两年(含)以上,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含文体、旅游开发、发展、资源开发;

2、近三年有相关投资建设运营被国内评定3A及以上景区或省级文体旅游类示范项目基地的成功案例(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3、目前有相关项目的经营用地(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须提供相关租赁、承包合同或产权合同支付用地款项凭证等证明文件;

4、认可委托方《经营承包合同》的全部条款并有能力完全执行。

符合上述竞买条件的意向竞买人请与我司联系看样、索取拍卖资料并办理相关竞买手续。

看样时间:2020 5 21、22日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61午17时(须保证金到账并

办妥相关竞买手续)

报名地址:建瓯市水西路新叶村4号楼1203

联系电话:13459944556(王女士)、0591-87511351、18960762636

注:本公告主要内容在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瓯市电视台、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www.fypmh.com)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发布。

 

 

福建省建瓯市林业试验林场

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

202056

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 小松林下旅游项目之物业

项目发包方:福建省建瓯市林业试验林场

项目承包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目录

  1. 合同正文

  2. 合同附件

    1、项目已建俯视图

    2、移交财产清单

    3、具体承包金金额

    4、经济指标

    5、投资计划

    6、

    三、会议纪要

    1、

    2、

    3、

    四、***********协议

    五、承包方主体材料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开户行信息

    4、开票信息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本合同由目录四部分组成,目录所载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福建省建瓯市林业试验林场     (下称甲方)

    承包方:                            (下称乙方)

鉴于:

 一、甲方系建瓯市国家储备林小松林下旅游项目(下称小松林下旅游项目)投资人,对该项目享有投资收益权;

二、甲方投资的小松林下旅游一期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已完成,其中知青林场、四合院和湖头小木屋(山里人家民宿)等建设工程已具备交付条件,并可投入运营;

三、为补建瓯市社会事业短板,发展建瓯全域旅游经济,提高产业升级,加快建瓯市国家储备林小松林下旅游项目周边生态自然山水旅游资源统一开发利用,促进小松林下旅游项目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建瓯市林业局党组会议研究精神,我场对分布于小松林下旅游一期项目:小松湖头小木屋(山里人家民宿),穆墩四合院、知青林场、知青博物馆及空地,一中农场用地、鱼种场用地等旅游项目经营承包权进行公开拍卖。小松林下旅游项目经营承包权由乙方以竞买成交价承包运营。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承包小松林下旅游项目物业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小松林下旅游项目基本概况

1.1该项目占地总面积约115亩。其中,45.5亩土地为甲方向建瓯市农业局鱼种场承租取得使用权,剩余租赁年限13年;约24.5亩土地为甲方向建瓯一中农场承租取得使用权,剩余租赁年限14年;其余面积约45亩,分布于湖头小木屋(山里人家民宿)、枫杨林、穆墩知青林场、博物馆及空地。

1.2小松林下旅游项目目前已建成湖头小木屋(山里人家民宿)17栋、四合院、知青林场、知青博物馆(具体范围、位置见附件一:项目已建俯视图)

二、承包标的、方式、期限

2.1甲方以上述第一条小松林下旅游项目目前财产现状发包给乙方运营,项目中现有的地上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由甲方造册移交乙方(具体财产,见附件二:移交财产清单)。运营中需添设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

2.2承包方式为乙方在建瓯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公司对承包方在本合同所负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2.3承包期限为34年6个月,自2020年7月1日至205412月31日止。承包期限届满后,若甲方仍继续对外承包,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权。

三、履约保证金及承包金的缴纳方式、缴纳时间

3.1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小写50万元),乙方在2020年7月-2023年6月三年投资期内依合同足额投资人民币壹亿元后,经甲乙双方或第三方审计机构认定,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小写20万元),剩余人民币叁拾万元(小写30万元)至乙方承包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

3.2承包期前两年半内(即2020年7月-2022年12月31日)免承包金,为乙方对旅游项目的投资和旅游市场培育期;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共计五年)每年支付承包金人民币         万元(小写    万元)给甲方,五年共计人民币          万元(小写    万元);2028年开始在上一年度承包金的基础上逐年递增6%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具体承包金金额见附件三)。

3.3承包金支付方式:乙方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的承包金人民币       万元(小写    万元)于2022年11月30日之前上交甲方,剩余年份的承包金在上年的11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下年度的年承包金。

3.4竞买成交承包金乙方应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行:

  名:

  号:

 

四、投资和市场培育期应达到的经济指标

4.1在前3年的投资和市场培育期内,乙方每年应达到30万人次客流量,以售出门票数量计算,甲方对此有权参与监督。

4.2承包方于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依托已建成的知青林场、知青博物馆、四合院、山里人家民宿(小木屋)及其周边配套用地,开发锦鲤养殖观光、灯光小镇、农耕孝道研学基地、商业街、儿童游乐园、汤泉度假区高端森林康养旅游开发项目等休闲旅游项目,项目总投资人民币亿元。其中:

4.2.1 2020年7月-2021年6月底投资人民币叁仟万元(小写3000万元)。其中:(1)2020年7月-2020年9月底投资人民币壹仟万元(小写1000万元),完成知青馆红色旅游项目、农耕孝道研学基地、林业苗圃至山里人家民宿(小木屋)河道轻漂流项目建设;(2)2020年10月-2021年6月底投资人民币贰仟万元(小写2000万元),建成商业街、锦鲤养殖观光、和儿童游乐园项目。

4.2.2 2021年7月-2022年6月底再投资人民币叁仟万元(小写3000万元)。建成灯光小镇并投入营业;完成四合院、鱼种厂、山林园区、鱼疗区改造项目并投入使用。

4.2.3 2022年7月-2023年6月底再投资人民币肆仟万元(小写4000万元)。建成汤泉度假区项目并投入使用。

4.2.4以上建设项目,除4.2.1条款的投资额、投资项目外。后两年(2021年7月-2023年6月)的投资建设项目乙方有权依合同自主选择或变更,甲方只考核乙方投资金额,年度投资额经甲方同意可行调整,三年投资总额人民币亿元不做变更。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权利义务

5.1.1为了支持乙方运营,甲方规划设计尚未评审的项目可以邀请乙方共同参与评审。

5.1.2甲方应依约交付小松林下旅游项目财产。

5.1.3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情况享有监督权。

5.1.4乙方办理证照若需甲方配合,甲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需的材料。

5.2乙方权利义务

5.2.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5.2.2乙方承包期间,应依法维护其所聘用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5.2.3乙方承包期间,不得转包,但乙方可以引进旅游单个业态项目。

5.2.4乙方承包期间,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杜绝火灾、治安刑事案件,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因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当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及行政、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2.5承包期间,乙方支付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含、卫生费用),不得拖欠

六、债权债务的处理

6.1乙方承包之前,甲方投资小松林下旅游项目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与乙方无关。

6.2乙方承包之后,乙方在经营活动、投资建设以及引进旅游业态项目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6.3乙方承包期间不得将甲方包的资产及“小松林下旅游项目”名义对外筹融资或为自已或为他人提供担保,若发生上述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承包财产的权属、保管、维修

7.1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小松林下旅游项目财产、设施设备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处理,且应妥善谨慎保管,如有损坏、短少,应照价赔偿(自然损耗、折旧、易耗品、报废品除外)。到期报废的按照规定向甲方申报报废,易耗品报废后由乙方自行更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2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财产、设施设备,由乙方承担维修义务。乙方应妥善维修、维护,并且承担全部维修费用。承包期届满后,乙方应如数归还,且归还财产、设施设备须可正常使用。

7.3承包期间,乙方如需对甲方财产、设施设备进行重大改造,或改、扩建的,均需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并自行承担费用。承包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后,无偿归甲方所有。

7.4承包期间,乙方在承包范围之外自行征用或租用流转等方式的土地上投资建设的财产,其权属与甲方无关。乙方承包甲方投资范围内后续添置的设施设备、物品,承包期满后无偿归甲方所有。

7.5承包期满后,甲、乙双方在条件许可的情形下可将甲方资产和乙方在本承包范围之外投资形成的资产,共同外投标经营,具体事宜另行协商。

  1. 免责事由

    8.1因国家政策需要和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乙双方各自承担风险和损失。

    8.2如遭受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协商合理解决的方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立即采取措施,恢复其在协议项的义务,由此造成中断的时间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按累计中断时间予以顺延。

    8.3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在得知不可抗力发生时,有义务提供必要协助,帮助乙方克服和避免不可抗力带来的危害后果。

    九、违约责任

    9.1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属根本性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9.2乙方提前解约,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补足两年半免租期的承包金人民币        万元(小写     万元),缴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9.3若甲方提前解约,承担违约责任,并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

    9.4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擅自转包,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5乙方若拖欠承包金,应承担拖欠金额按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拖欠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无须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收缴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对甲方财产、设施设备进行重大改造,或改、扩建的,无偿归甲方所有。

    9.6经甲方或者第三方审计机构认定乙方无法完成经济指标或者未按照合同的时间约定完成计划的投资额,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该解除无须通知乙方。

    十、特别约定

    10.1乙方达不到本合同第四项 “投资与市场培育期应达到的经济指标”所确定的“客流量”“投资额” 约定的则视为违约,但年度投资额经甲方书面同意调整,三年投资总额人民币壹亿元不做调整

    10.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负责交付条款中1.1-1.2中的林下旅游项目资产。对于乙方自主投资开发的项目用地、河道开发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10.3小松林下旅游项目有部分土地使用权为租赁取得,且建瓯一中农场和建瓯农业局鱼种场两块土地剩余租赁年限短于本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年限。对此,甲乙双方可共同请求建瓯市政府予以协调延长承租期。因延长承租期应缴交的土地使用权租金由乙方自行负担,该租金不得与承包金抵扣

    10.4 承包到期后,若甲方仍继续对外发包林下旅游项目资产运营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运营

    10.5 乙方自接收物业起7日内完成对所接收物业的查验,并提交书面查验报告,逾期未提交或未书面提出的查验项目均视为合格。

    10.6甲方已建500KVA、400KVA变压器2台及配电房1幢,机井、水泵房等供水设施由乙方维护。

    十一、甲乙双方代表和通知送达地址

    11.1甲乙双方均需指定专人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代表

    甲方代表: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地址:

    甲方地址:    

    乙方代表: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地址:

    11.2甲乙双方之间有关文件的传递、通知等均由各自代表签字确认,若接收方拒签的,传递方可采取电子邮件送达、特快专递送达方式向接收方送达,以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

    11.3甲、乙双方同意将上述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作为司法机关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十二、附则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2.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小松林下旅游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2.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且盖章后生效。

    12.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建瓯市人民政府、甲方主管局存档备查。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户名: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年         

     

                              

     

     合同签署地:

[上一条]2020.6.5租赁权拍卖会 [下一条]关于莆田市涵江区工业路18号店面(现为涵江区工业街233号)一年租赁权的拍卖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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