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自然资告字〔2024〕30号
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拍卖出让新城区2号商住储备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经周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新城区2号商住储备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规定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不接受被列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公布的“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竞买。
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规划要求(详见周自然资规〔2024〕17号文件)进行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应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禁止作为个人联建。具体地块规划指标如下: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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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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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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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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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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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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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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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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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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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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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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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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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拍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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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2号商住储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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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北侧龙腾世纪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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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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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计容建筑面积不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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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AR≤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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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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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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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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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业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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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不可作为商业、办公、娱乐、仓储等经营性用途使用,开发利用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且控制在一层以内。非人防区域停车泊位(不含配建公共停车泊位)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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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竞买规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地块起拍价、竞买保证金及出让过程中竞价的增价幅度如下(单位:万元)
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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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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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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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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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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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拍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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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2号商住储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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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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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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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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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须知
1.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0日到周宁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利用与管制股或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周宁县狮城镇坂头新村一巷12号(龙湖丽景对面))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人可于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0日到周宁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利用与管制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15时00分(以到指定银行账户时间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拍卖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2月11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土地竞得人于成交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50%全部土地出让金(含竞买保证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竣工。
4.其他要求详见《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新城区2号商住储备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5.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宗地公开出让后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凡对本次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期间,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在公告期满,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该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6.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五、拍卖活动时间及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于2024年12月12日9时30分在周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2(福建省周宁县狮城镇仙风大道66号)举行。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周宁县自然资源局二楼利用与管制股,周宁县狮城镇坂头新村一巷12号(龙湖丽景对面)。
联系人:谢先生(0593-5982999,18959357217),吴女士(负责规划答疑,0593-2151630),肖先生(0593-5665180)。
开户单位:周宁县自然资源局
账号及开户行:
35001687607052505175(中国建设银行周宁支行)
93500201001127669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407003029900062792(中国工商银行周宁支行)
13280101040027663(中国农业银行周宁支行)
周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8日
周宁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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