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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拍卖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006/1/19 已被阅读 6152 次

    
转发关于印发《福建省拍卖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6〕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现将《福建省拍卖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十一五”期间,根据我省拍卖业发展形势的变化,本规划有关内容需要修订的,由各设区市提出,省经贸委予以研究调整。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六年一月六日
 
福建省拍卖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拍卖行业发展的宏观管理,促进我省拍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本着“统筹规划、优化市场布局,适度竞争、完善服务功能”的宗旨,在充分征求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编制本规划。
 一、历史回顾与发展成效
     自1986年我国恢复拍卖业以来,社会对拍卖业的认知度不断提高,拍卖业规模不断扩大,拍卖领域不断拓宽,行业总体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不断增强,拍卖成交额不断攀升。到2004年底,全国有拍卖企业近4000家,注册拍卖师4795名,从业人员近4万人,年拍卖成交额超过1400亿元。我省拍卖业的恢复起步较早,1987年12月在福州市成立了恢复拍卖业后的全省第一家拍卖行——福州拍卖行。在近二十年的发展中,福建拍卖业经历了一个业态从无到有,企业数量从少到多,交易规模从小到大,交易品种从比较单一到相对多样,行业管理从基本空白到逐步完善的过程。特别是199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实施后,拍卖业走上了依法管理、规范发展的轨道,步入了较快发展时期,主要表现为:
(一)企业数量不断扩大。到2005年底全省共有149家拍卖企业,其中福州市63家,厦门市28家、泉州市18家、漳州市12家、莆田市7家、宁德市7家、南平市7家、三明市4家、龙岩市3家。拍卖企业数量比1996年底的33家增长了3倍多。从拍卖企业数量发展态势分析,表现为初始增长平稳,2000年起增长速度加快,并在“十五”中期达到顶峰,之后放慢。
(二)年成交额迅速增长。全省拍卖成交总额1995年开始突破亿元大关,1996年上升至1.6亿元,1998年达8.3亿元,2001年达15亿元,2002年达40亿元,2003年近60亿元,2004年近70亿元,拍卖成交额连年实现大幅度增长。
(三)企业经营规模扩大。全省年成交额超亿元的拍卖企业2001年有9家,其中上3亿元的1家;2002年 增加到12家,其中上3亿元的5家;2004年达27家,其中上3亿元的5家。一批省内拍卖行业龙头企业已在全省各地开设分公司和到省外开办连锁经营的拍卖公司,其经营规模和经营的地域范围不断扩大,企业竞争力和知名度不断提高。
(四)业务范围不断拓展。由最初的公物、罚没物资、司法委托拍卖扩展到国有企业改制、破产企业资产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以及无形资产和科技成果转让等,拍卖标的物涉及房地产、机动车(船)、机器设备、股权、文化艺术品、农副产品、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民间收藏以及车辆运营权、广告经营权、商品代理权、商业经营权、冠名权、探矿权、承包权等。
(五)人才队伍日益壮大。全省现有拍卖从业人员1700多人,其中取得拍卖从业资格证人员有1500多人,平均每个拍卖企业拥有10人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260多人,平均每个拍卖企业近2名。拍卖人才队伍的壮大,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为规范拍卖行为,拓展拍卖业务,提高经营效益奠定了基础。
(六)管理体系日臻完善。1994年11月福建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财产拍卖条例》,我省在全国领先迈出了依法管理拍卖行业的步伐。随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05年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的实施,政府部门宏观指导、行业监管的力度加大。福建省经贸委为贯彻实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拍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审核许可监督管理若干规定》,拍卖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行业自律加强,有序竞争格局初步形成,市场日趋成熟。
拍卖业作为有效的市场配置资源的交易方式之一,在促进我省商品流通、活跃文化市场、加速司法结案、盘活不良资产、促进国企改革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正逐渐成为现代市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几年来,我省拍卖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企业数量偏多,经营规模偏小。企业数量增长与实际需求增长不同步,导致过多拍卖企业分争有限的拍卖资源,经营效益不理想。与拍卖业发达的省份相比,我省拍卖企业的经营规模普遍偏小:2004年,企业年平均拍卖成交额为5000万元,远低于上海市年平均2.3亿元的水平;全省经营额最大的拍卖企业年成交额仅4.6亿元,而上海龙头拍卖企业年拍卖成交额高达41.19亿元。
(二)地区发展不平衡。拍卖企业主要集中于福、厦、泉等城市,上述三个市拍卖企业数量占全省总数的70%以上,其中福州市的拍卖企业数量占全省总数的40%以上。
(三)拍卖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准入门槛低,经营风险小,未形成有效的市场退出机制,导致业内企业良莠不齐。
(四)拍卖市场发育不充分。业内分工不明显,人为干扰市场竞争的现象时有出现;拍卖业务范围拓展速度慢,多数企业经营触角仍局限于司法部门和政府部门,缺乏市场开拓和市场竞争意识。
(五)少数拍卖企业自律不够。由于竞争加剧,加之业内部分企业素质不高,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拍卖行业的社会公信度。
 三、“十一五”全省拍卖行业发展总体构想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顺应宏观经济和拍卖行业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拍卖市场主体内在素质和行业总体水平的提高,区域布局的优化,竞争秩序的规范,资源的有效利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市场推动与政府引导相结合
让市场机制和企业在加快拍卖市场培育、促进拍卖业发展中起主导和主体作用。政府主要在规划引导、政策导向、环境营造、规范经营行为等方面发挥作用。
2、严格控制增量,调整优化存量
实行拍卖企业总量控制,抑制拍卖企业数量增长过快的势头。尤其是对现有企业数量已经偏多的设区市,从严控制企业数量的增长。加快拍卖企业的整合重组和优化升级,实现拍卖企业从量的增加转向质的提升。
3、突出重点,扶优扶强
鼓励和支持强势拍卖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分支机构,发展专业化经营,拓展业务领域,形成品牌效应。加强对拍卖企业引导与指导,有效运用调控手段扶持重点企业做强做大,增强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1、总量控制目标:到2010年,全省拍卖企业总数控制在212家以内,拍卖企业分支机构控制在100家以内,力争2010年全省拍卖企业年成交总额突破100亿元。
2、企业发展目标:扶持、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拓展能力和竞争能力强的重点拍卖企业。到2010年全省年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的拍卖企业数量占全省企业总数1/3,超5亿元的拍卖企业达到10家,超10亿元的拍卖企业达到2家。
3、业务拓展目标:积极探索拍卖的新路子,努力寻找拍卖行业新的增长点,拓展拍卖领域,增加拍品来源,做大市场份额;促进拍卖方式创新和拍卖市场信息的进一步畅通,将传统的拍卖方式与网上拍卖有机结合起来,为拍卖业拓展新的市场空间,创造新的市场机遇。
4、人才发展目标:到2010年力争每个拍卖企业平均有2名以上国家注册拍卖师,全省国家注册拍卖师人数达500名,具有拍卖从业资格证从业人员超过2500人。
5、整顿与规范行业秩序目标:初步形成行业自律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行业管理体系与行业发展促进体系。行业统计制度、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处罚制度和拍卖从业人员管理制度等主要管理制度基本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基本建立。拍卖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和动态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拍卖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规定,批准设立拍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按行业准入条件办理,必须符合本规划的有关要求。
(二)对拍卖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因情况变化不再具备拍卖企业经营资格条件,或依法应当取消其经营资格的企业,及时清理退出拍卖市场。
(三)规范市场监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快人才培养步伐。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交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拍卖师,全面提高拍卖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我省拍卖业持续发展的能力。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和管理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拍卖企业的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六)加强行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拍卖行业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好统计分析、诚信管理、标准化、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强化考核工作。建立行业、企业先进的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网,为实施对拍卖企业的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七)导入和吸收国际同行、兄弟省市先进经营管理经验,改善我省拍卖企业经营管理,增强拍卖企业抗风险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八)及时向社会披露信息。每年1月,在福建省经贸委网站上公布各设区市上年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数量以及当年企业总量控制目标等信息。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在每年2月份第一个工作日开始,按省定控制方案受理设立拍卖企业及拍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等事项。
 附件:
福建省拍卖行业“十一五”企业总量控制表
                                                                     单位:户
 
拍卖企业
分支机构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全省
149
166
176
188
200
212
75
84
87
91
96
100
福州
63
64
66
69
72
75
5
7
9
10
12
14
厦门
28
28
28
29
30
31
7
7
7
8
8
9
泉州
18
19
20
21
22
23
8
10
10
11
11
11
漳州
12
14
16
18
20
22
6
7
7
8
8
8
莆田
7
10
11
12
13
14
11
11
11
11
11
11
龙岩
3
6
7
8
9
10
 8
8
8
8
8
8
宁德
7
9
10
11
12
13
 8
9
9
9
10
10
三明
4
6
7
8
9
10
 11
13
14
14
15
16
南平
7
10
11
12
13
14
 11
12
12
12
1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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