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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公告  2011/4/22 已被阅读 2459 次

    
莆田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公告
 
        经莆田市人民政府批准,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于2011年 5月12日上午 10 时整,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交易大厅(市机关7号楼五层)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标的:PS拍-2011-3号地块(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立交桥东侧A地块)位于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立交桥东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8363.73平方米。土地用途:居住及配套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自签订交地确认书之日起算;主要规划指标, ①建筑密度:≤25%;②容积率:≤3.5(其中可建的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③绿地率:≥30%;④建筑限高:≤80m(该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编[2010]177号、[2011]75文件为准)。根据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设定涵江区新涵大街立交桥东侧A地块防洪排涝渠道建设特别约定的函》(涵政函〔2011〕31号)文件要求约定:1、中标人须按调整后的防洪排涝渠道设计方案进行施工;2、防洪排涝渠道施工的建设工程成本由中标人承担;3、该防洪排涝渠道施工应结合新涵大街立交桥东侧A地块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实施,在项目基础开挖时须全部完工。若有不可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受让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该宗地的住房销售价位等控制性要求按莆田市建设局莆建房[2011]4号文件实施。
受让人须在出让人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三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
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
参加本次竞买保证金:标的PS拍-2011-3号地块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竞买保证金须在2011年 5月11日(包括当日)前缴纳至拍卖人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开户单位:莆田市信息服务室,开户行1: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账号:9040210010010000023059;或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13441501040000188;或开户行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城厢支行,账号:100158989090016999;并注明交易项目名称。保证金以上述银行实际到帐时间为准,具体以相应银行服务窗口出具的对账单为依据。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1年4月22 日至 5月11日期间(正常上班时间)到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市机关7号楼一层西侧)购买拍卖会文件资料,购买时不必提供证明其身份的任何资料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拍卖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壹佰元(¥100元)整,售后不退。
看样时间:2011年4月22日至5月11日,有意竞买者可自行踏勘现场。需由拍卖人引导的,可与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联系。
详情以本次提供的拍卖会文件资料为准!
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北街669号4楼401室(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联系电话:0591-87511351  0594-2659955   13607530588
 
 
                                       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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