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拍卖公告
2016.1.15建瓯市吉阳林业工作站、黄富村委会位于吉阳镇黄富村“月历”、“高椅垅”等山场约782亩林木资源资产拍卖会  2015/12/16 已被阅读 1605 次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16年元月15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建瓯市林业局二楼林权流转交易中心(会议室)公开拍卖:建瓯市吉阳林业工作站、黄富村委会位于吉阳镇黄富村“月历”、“高椅垅”等山场约782亩林木资源资产(详见瓯林证字(2007)第041563号、(2009)第046621号)。起拍价:530.5万元,竞买保证金:100万元。
有意竞买者请与我司联系看样并办理相关竞买手续。详情请登录我司网站www.fypmh.com及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 http://joggzy.4008705191.com查询。
看样时间及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元月14日下午5时(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看样联系电话:15259923575林金华
              13695050959詹兴春(工作时间)
报名地址:建瓯市林权流转交易中心(市林业局一楼)
              建瓯市元泰街27号(新区体育场对面)
联系电话: 13860008860 (谢女士)18960762636(林女士)
 
                                                         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2015年12月16日
 
 
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拍卖交易文件
 
 
 
委  托  人:建瓯市吉阳林业工作站、吉阳镇黄富村村委会
标的物名称:建瓯市吉阳林业工作站、黄富村委会位于吉阳镇黄富村“月历”、“高椅垅”等山场约782亩林木资源资产
 
 
 
2015年12月16日
 
目  录
 
 
 
1. 拍卖公告 …………………………………………………(2)
2. 竞买须知 ………………………………………………………(4)
3. 拍卖规则 ………………………………………………………(8)
4. 授权委托书(样本)…………………………………………(13)
5. 竞买承诺书……………………………………………………(15)
6. 林权转让合同(范本)………………………………………(17)
 
 
 
 
 
 
 
 
 
 
 
 
 
 
拍 卖 公 告
    受建瓯市吉阳林业工作站、吉阳镇黄富村委会的委托,由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建瓯市吉阳镇黄富村“月历”、“高椅垅”等山场约782亩林木资源资产
1、竞买人资格:凡是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报名参与公开竞买。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拍卖标的起拍价:本标的实行总价拍卖。标的起拍价为人民币伍佰叁拾万零伍仟元整(¥5,305,000元)。
3、拍卖方式: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以场上最高应价者(该价格等于或大于保留价)确定买受人。
4、竞买保证金:本标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意向竞买人必须从本法人单位或本人的银行账户采用转账、电汇、网上汇款等方式汇入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直接缴纳、ATM自助转账方式,不得以他人名义代缴,否则其缴交竞买保证金行为无效。
5、竞买报名时间:意向竞买人请于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元月14日17:00时前携带法人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报名材料,到建瓯市元泰街27号(新区体育场对面)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和索取拍卖相关材料(交纳资料费100元/份)。
6、拍卖会时间及地点:本次拍卖会定于2016年元月15日上午10:00时在建瓯市林业局二楼林权流转交易中心(会议室)举行。
9、本公告主要内容在建瓯市电视台、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http://joggzy.4008705191.com,福建省拍卖行业协会网站、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发布。
7、报名联系地址:建瓯市元泰街27号新区体育场对面
   联系电话:13860008860 (谢女士)、18960762636(林女士)
8、标的看样联系电话:
   林金华:15259923575、詹兴春:13695050959
 
                       
 
  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2015年12月16日
 
 
 
 
 
 
 
竞 买 须 知
一、委托人:建瓯市吉阳林业工作站、吉阳镇黄富村委会
二、拍卖标的:位于建瓯市吉阳镇黄富村的“月历”“高椅垅”等山场林木资源资产。
标的情况: 吉阳镇黄富村“月历”、“高椅垅”山场,林权地点为:黄富村52林班1大班1、2、3、2A小班;52林班4大班1、2、3(2)小班;52林班5大班1、4小班;52林班3大班1(1)、1B小班。评估有林面积约782亩,林木分布状况以现状为准。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信用;
3、自愿接受《林权转让合同》条款并具有履行该合同及方案的能力。
四、意向竞买人须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①竞买意向登记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③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④拍卖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2、法人申请的,应提交:①竞买意向登记表;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④申请单位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⑤拍卖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上提交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审核。竞买人签署竞买意向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时需加盖手印或公章,并对相关材料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
五、拍卖标的起拍价:本标的实行总价拍卖。标的起拍价为人民币伍佰叁拾万零伍仟元整(¥5,305,000元)。
六、竞买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元月14日17:00时(正常工作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意向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认可并提交竞买须知、拍卖规则、竞买承诺书等,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即成为该标的竞买人。竞买人有效报名后,如欲弃权,仍需携带相关材料准时参加拍卖会,否则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限内均为标的展示时间,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查勘,了解拍卖标的具体情况,查验拍卖标的的真伪和品质,竞买人自行到山场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和参加拍卖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竞买人承担。具体座落林班、大班、小班、四至、年龄等详见林权证、评估位置示意图及评估小班因子一览表。如有异议可向委托人咨询。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全部情况,应承担一切责任。
看样联系人吉阳镇黄富村林业员林金华,联系电话:15259923575;吉阳林业站业务詹兴春,联系电话:13695050959。
八、拍卖方式:本次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以场上最高应价者(该价格等于或大于保留价)确定买受人。竞买人按拍卖师现场给出的起拍价举牌应价,并按一定的加价幅度加价。
本次拍卖标的有最低保留价,由委托人现场将拍卖保留价递交给拍卖人,若竞买人场上最高应价未达到其保留价,则拍卖无效。
九、拍卖会时间:本次拍卖会定于2016年元月15日上午10:00时在建瓯市林业局二楼林权流转交易中心(会议室)举行。特别提醒:所有竞买人均须在2015年元月15日上午9:30-9:50,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到达建瓯市林权流转交易中心办理签到手续,领取竞价牌,并按中心安排到相应座位入座。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十、签约时间:买受人应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拍卖成交后五日内与委托人正式签订《林权转让合同》并严格履行该合同的全部条款。买受人签收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时起,视为其与委托人之间的转让合同已经成立。
十一、签约文本:以委托方《林权转让合同》文本(范本)为签约文本,委托人和买受人的权利义务以该合同文本的规定为准。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补充条款,但不得与拍卖交易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十二、签约要求:买受人在合同正式签订时必须一次性缴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相关交易费用。
买受人将拍卖成交款扣除竞买保证金部分,直接汇入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与委托人签订正式合同。
十三、竞买保证金的缴交要求:本标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意向竞买人必须从本法人单位或本人的银行账户采用转账、电汇、网上汇款等方式汇入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直接缴纳、ATM自助转账方式,否则其缴交竞买保证金行为无效。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14日下午17 :00 时止。竞买保证金缴付银行账户:
开户名: 建瓯市吉阳林业工作站;
账  号:9050612010010991110026;
开户行:建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时间以竞买保证金款项实际到达指定的银行账户为准,意向竞买人未按规定的到账期限、金额及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的,均视为未取得本标的竞买资格。
 
 
 
 
 
对本须知认可,意向竞买人(签章):
 
 
 
 
 
 
拍卖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拍卖人)现就本次拍卖会的有关事项特制定本规则:
一、   拍卖标的:
建瓯市吉阳林业工作站、黄富村委会位于吉阳镇黄富村“月历”、“高椅垅”山场约782亩林木资产资源。(详见瓯林证字(2007)第041563号、(2009)第046621号)。
二、标的展示时间: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元月14日。
       拍卖时间:2016年元月15日上午10时。
拍卖地点:建瓯市林业局二楼林权流转交易中心(会议室)。
三、竞买人范围
1、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竞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民及其他组织: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如护照、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竞买手续
1、竞买人必须在2016年元月14日下午5点前将竞买保证金100万元整缴至如下账户:(开户名: 建瓯市吉阳林业工作站;账号:9050612010010991110026;开户行:建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持回执及有效证件到我司公告指定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2、拍卖会开始前,竞买人应凭竞买人登记表、身份证领取号牌方可参加竞买。拍卖会按规定的时间开拍,若竞买人未及时到场或未到场其责任自负。
3、拍卖成交后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用于冲抵部分成交款。未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人将号牌原样退还给本公司。竞买人所持号牌若有损坏,每面号牌应赔偿一百元。未成交的竞买人由建瓯市吉阳林业工作站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利息)。竞买人如在竞买过程中应价又反悔者,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特别声明:
1、本拍卖标的相关说明:
(1)转让林木资产分布林权地点为:黄富村52林班1大班1、2、3、2A小班;52林班4大班1、2、3(2)小班;52林班5大班1、4小班;52林班3大班1(1)、1B小班。评估有林面积约782亩,林木分状况以现状为准。此次转让标的主要树种为杉木、马尾松,本次实际转让的有效林木面积约782亩,经林业部门调查设计测算,木材蓄积量约11743m³。
(2)本次拍卖款不包括以木还贷部份;本次拍卖的山场以木还贷总计约766.46立方米(其中杉非规255.49立方米、杉原木510.97),还贷价值约为57.48万元。拍卖成交后,委托方与建瓯市林业试验林场签订的《建瓯市以木还贷合同书》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转移给买受人,与委托方无任何关系。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委托人提供的《林木转让合同书》(范本),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按该合同书相关约定执行,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和买受人可自行协商增加新的条款,但不得与原合同书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合同书的签订和条款修订、执行情况与拍卖人无关。
2、拍卖标的的所有数据如林权面积、树种、木材蓄积量等以有关部门测量和权证核准登记为准,具体以实际看样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已尽其所能告知已知事项,对未知事宜或因政府政策的调整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后果亦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于拍卖前认真咨询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实地查看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详情,一旦向拍卖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买即表明对拍卖标的已作详细的了解(包括瑕疵和未尽事宜等情况),认可标的之现状。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对标的品质及瑕疵有任何异议。
3、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口头描述、说明或评价及提供拍卖标的物的各项数据、图示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品质及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4、本次拍卖标的竞买人数须在三名(含)以上,如到报名截止时间符合竞买资格的人数不足三家的,委托方有权取消本次拍卖会,依法重新组织。
六、 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方式由采用增价拍卖的方式,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后,竞买人可以举号牌表示应价,亦可口头报出高于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的价格,后一位举牌者即表示愿出比前一位高出一个加价幅度的价格购买该标的,依此类推,价高者得。竞买人的每一次应价,都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竞买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2、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的,若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有权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本公司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暂缓或中止拍卖活动,竞买人不得对其提出任何异议。
3、最高应价经拍卖师击槌以示成交,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现场笔录》。买受人在《成交确认书》买受人一栏上签名时,必须慎重填写权属承受者,不得更改。
4、拍卖成交后,本《拍卖规则》和竞买人所签署的《竞买承诺书》与所附的拍卖会资料,即成为《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付款方式
1、拍卖起拍价和成交价中均不包含拍卖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当天支付给拍卖人相关拍卖费用(按拍卖成交价1%计算的拍卖佣金和交易鉴证费:8550元)此两项款项存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建瓯市兴业银行
开户名:谢  霏
账  号:6229  0919  3193  769110
2、买受人须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即2016年元月20日,若遇节假日顺延一天)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100万元可以冲减部分拍卖成交款。),该款项存入如下账户:
开户名: 建瓯市吉阳林业工作站;
账号:9050612010010991110026;
开户行:建瓯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买受人缴清全部拍卖款即与委托人签订正式的《林权转让合同》。
3、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拍卖佣金及拍卖成交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拍卖标的,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给予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另行拍卖处置本标的。
八、标的交付(交割)方式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项后,由委托人与买受人进行实物移交,买受人签订《林权转让合同》视为标的实际移交。
九、违约责任
1、竞买人违反本事项第六条第一、三款,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违反本事项第七条,未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价款及佣金,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情况对拍卖标的再次拍卖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其他
1、竞买人应举止文明,不得在拍卖会场上喧哗,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其他竞买人的正常竞买和拍卖活动的正常进行,服从工作人员指导,否则拍卖师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人如有操纵、串通行为,拍卖师有权宣布拍卖中止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手机请转处静音或振动状态;竞买过程中拍卖师不解答任何问题。
附:《林权转让合同(范本)》
 
 
                                                   
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2015年12月16日
 
 
 
对本拍卖规则认可,意向竞买人(签章):
 
 
书(样本)
适用于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姓    名
 
姓    名
 
性    别
 
性    别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职    务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本人授权          代表本人参加201615日上午10时在建瓯市林业局二楼林权流转交易中心(会议室)举办的建瓯市吉阳镇黄富村“月历”、“高椅垅”等山场约782亩林木资源资产拍卖活动。
受托人全权代表本人处理拍卖活动的一切事宜,包括竞买报名手续及拍卖会参与竞买等。该受托人在本标的拍卖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书(样本)
适用于自然人授权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姓    名
 
姓    名
 
性    别
 
性    别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职    务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本人授权          代表本人参加201615日上午10时在建瓯市林业局二楼林权流转交易中心(会议室)举办的建瓯市吉阳镇黄富村“月历”、“高椅垅”等山场约782亩林木资源资产拍卖活动。
受托人全权代表本人处理拍卖活动的一切事宜,包括竞买报名手续及拍卖会参与竞买等。该受托人在本标的拍卖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             郑重承诺本委托书确系本人亲自签署。
竞买承诺书
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
本人仔细阅读了建瓯市吉阳镇富村“月历”、“高椅垅”等山场约782亩林木资源资产拍卖交易文件,愿意遵守拍卖交易文件中的所有要求,承担拍卖交易文件规定的买受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为此,本人自愿、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进行竞买意向登记、签署并提交本《竞买承诺书》即表示已收到贵单位提供的拍卖交易文件并认可其中规定的所有条款,竞买人已认真查阅了关于本次拍卖会的相关资料和实地查看了拍卖标的,认可和接受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来源、风险和瑕疵进行的提示和披露,竞买人已经对拍卖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实物标的的所有瑕疵。同时本人愿意按《竞买须知》和《拍卖规则》等文件要求参与竞买。
2、本人保证所提交的报名登记资料和相关说明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一旦本人成交,本人保证按拍卖交易文件和《林权转让合同》文本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条件要求履约。
3、本人将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若本人违反拍卖交易文件的有关规定,或填写信息不真实、报名材料弄虚作假,同意贵公司取消本单位或本人的竞买、成交资格并没收全部竞价保证金。
4、本人将按拍卖交易文件中委托人要求于拍卖成交后五日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拍卖费用并以拍卖交易文件中的《林权转让合同》文本(范本)与委托人签订正式合同,并同意在转让合同签订前,将我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部份拍卖成交价款。如本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签约要求缴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和相关费用并签订《林权转让合同》,则视为违约,贵单位可以取消本人的买受资格,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由本人过失行为给委托人和拍卖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5、竞买人承诺,一经成交,竞买人作为买受人将按照标的现状受让标的实物,接受标的的瑕疵和风险,买受人不因拍卖标的的有关瑕疵及风险,而请求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竞买人履行约定和法定义务的抗辩。
6、本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拍卖交易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拍卖交易文件,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异议的权利。
7、竞买人承诺在竞得本标的后将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或处置。
 
 
竞 买 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林权转让合同(范本)
 
甲方:建瓯市吉阳林业工作站
      建瓯市吉阳镇黄富村委会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有座落于 吉阳 黄富 村“月历”、“高椅垅”山场,共 8(二类) 个小班,面积 782 亩的林权,经     月 日公开招标由乙方中标获得。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转让林权山场的情况:
转让林权山场的坐落、林班、面积、树种、林地使用期、终止日期、四至祥见林权证及附件(评估小班一览表)。
二、乙方中标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三、乙方中标后,甲方不承诺安排采伐指标,由乙方自行解决。自合同生效起,该山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与建瓯市林业试验林场签订的《建瓯市以木还贷合同书》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转移给乙方,与甲方无任何关系。本次竞拍款不包括以木还贷部份;本次竞拍山场以木还贷总计766.46立方米(其中杉非规255.49立方米、杉原木510.97)。
五、在评估时林权证图内有划出8小块不再竞拍范围内,以山场实际界线为准。
    六、林地使用期:林权转让后,乙方应按杉木年龄30年(年龄以林业部门二类小班簿记载为准)之前主伐-皆伐采伐结束,采伐完后退还林地给吉阳镇黄富村委会统一安排,若国家有关政策造成林木无法采伐结束,可延长两年;但在延长期内乙方必须付给黄富村委会每年每亩壹拾伍元的林地使用费;若在两年延长期内乙方在林业部门有安排采伐指标的前提下有意不采代拖延采伐时间,乙方每年每亩壹佰元上交林地使用费给黄富村委会。超过延长期按每年每亩壹佰元上交林地使用费给黄富村委会,每年初(壹月底)前一次性交清当年林地使用费。
七、林权变更及林权不变更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1、林权变更:山场林权转让后,乙方如果要进行林权变更的,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林权变更,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林权不变更:A、乙方若需采伐山场,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采伐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B、乙方在林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采伐证的要求进行采伐,应保证安全,同时必须对山场作业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保险,若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C、乙方在木材经营过程中,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国家规定的税(金)费,并按《森林法》和有关法规及林业有关规定开展活动,若有违法、违规活动而造成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八、竞拍结束后中标人必须在5天内交清余款。否刚视为违约,甲方和拍卖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并收回标的重新拍卖。
九、廉政规定
合同期间甲乙双方需自觉遵守法纪和廉政规定,不得有行、受贿或甲方工作人员参股等违法违纪的行为,否则,将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自觉遵守本合同条款,如有违约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完中标款后生效,林木采伐结束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竞拍单位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章)                   乙方:
法人代表:                    电话:
签证单位:(章)
经办人: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注:竞买人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报名手续后即视为认同本合同基本约定,与委托人协商后可增加补充条款,但不得与本合同范本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对本合同条款认可,意向竞买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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